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過以來,固廢法已先后經歷5次修改。新修訂的固廢法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機制,嚴格了法律責任。此次全面修改固廢法是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和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
那么,新修訂的固廢法和現行固廢法作了哪些調整呢?
新《固廢法》對法律責任專章進行了擴充完善,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除了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普遍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最高可罰至500萬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這些嚴格的法律責任變化也值得企業特別關注。
處罰金額大幅度提高,部分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
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排放固體廢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發現其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增加了行政拘留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二)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的;(四)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五)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企業自主驗收
企業如何開展建設項目環保驗收?
水、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水、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開展驗收。
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202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訂(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通過,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不再需要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
友善提醒:對于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也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如果存在超標排污等其他違法行為,應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予以查處。
環保驗收常見問題
1、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應當辦理環?⒐を炇帐掷m?
應當辦理。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2、明確驗收的責任主體
取消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由建設單位依照規定自主驗收。具體如下:
水、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建設項目水、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開展驗收。
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啟動修訂程序,在法律修訂完善前的過渡期內,應參照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如實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編制人員對其編制的驗收報告結論終身負責。
不能。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逐一檢查是否存在驗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驗收意見。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驗收意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驗收意見包括哪些內容?
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6、哪些情況下驗收不合格?
主要有這九大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10、驗收完成后要及時完成的事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污單位應當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建設項目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年報。
11、竣工環保驗收需要年檢嗎?
根據環保相關規定,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化,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均有效,不需要年檢。需接受環保主管部門監督。
來源:中國鋼鐵新聞網